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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有无限制外资企业从事国际贸易服务,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 答:您好,根据《对外贸易法》,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均可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
问:目前针对本次新冠疫情有商会开放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在国际贸易惯例中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效力如何? 答:您好,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将某一机构或组织开具的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作为具有最终效力的证明文件,发生纠纷时裁判机关会从该机构或组织的权威性、证明文件的内容,并结合其他证据材料认定该事件是否属实以及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因此,公司还需注重搜集其他有关疫情发生在当地的时间、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证据,证明疫情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
问: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现在受疫情原因,国际贸易订单无法交货了,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吗?我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免除一部分义务吗?我现在因应该怎么做才能减少损失? 答: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视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重点应该首先关注合同文本。如果合同中约定重大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而买方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缔约国,可以适用《公约》第 79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此次肺炎疫情是否属于国际贸易中普遍认可的不可抗力,目前各国没有统一的意见,联合国卫生组织也未出台相关决议,所以还是要根据“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控制”这三个准则来确定。 如果企业在湖北等疫情集中区域,因政府颁布强制措施停产停业、受到交通管制,应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要求迟延履行或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公约》第 79 条还规定:(3)本条所规定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4)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5)本条规定不妨碍任何一方行使本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权利。 也就是说:首先,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把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情况通知买方,尽可能减少买方的损失;其次,一旦疫情结束,应当及时返工,不得再以不可抗力为由拖延;再次,不可抗力条款只能排除卖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仍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降低价金等救济措施。 如果企业并没有受到政府强制措施、能够克服障碍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艰难情势规则”(hardship)与买方协商处理。艰难情势规则出自公平原则,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为当事人所控制的意外事件的发生,导致一方当事人履约成本增加,或一方所获履约价值减少,双方均衡关系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的情况,至于是否可
...成交价格,原告和第三人却未说明。至于能直接反映国际贸易价格的对外付汇情况,或者集成电路行业的国际贸易价格等资料,原告和第三人始终未提供。据此被告认...矛盾与瑕疵,采信度不高。对能直接反映国际贸易价格的对外付汇情况或者集成电路行业的国际贸易价格资料,肇庆外贸公司和翱思科技公司始终不向被告肇庆海...
...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货物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国际贸易惯例,其行为应属无效,无权向本案被告索要货物或货款,并应对因其无效...有人的名义提起诉讼。上诉人与利高洋行之间的买卖活动,属于正常的国际民间贸易,根据卖方默示担保所有权的原则,上诉人对争议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
...量为1200吨。五矿公司的出口代理为海南省国际贸易中心(以下简称海南国贸)。为运输该1200吨货物,海南国贸于1995年12月11日代五矿公司与广东省湛江海...人的五矿公司起诉通连公司无合同依据。海上货物运输系国际贸易中一个通常环节。贸易双方依买卖合同的约定,由一方负责租船订舱之后,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