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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经营电信业务的国有企业,拟将其所有的某地块与开发商合作进行商业性土地开发。请问其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存在怎样的风险? 答:您好,贵公司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定:“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贵公司不属于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公司,通过提供土地与开发商合作进行商业性土地开发,明显违反了上述通知的规定,可能面临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
问:为了吸引外资,我市政府与外资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待土地挂牌后,若外资企业以低于130万元/亩的价格摘牌,则同意外资企业免交土地出让金;若第三方以高于130万元/亩的价格摘牌,则将130万元/亩以下的土地出让收益部分支付给该外资企业。请问该约定是否合法? 答: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十条“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及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的规定,我们认为,贵府必须确保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属于依法使用土地出让金。否则,该合作协议无效,且不排除贵府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2010年,我同云溪区苗圃经营者个人签订了《猪场买卖协议》(集体土地),以11000元购买其原猪场。协议签订后,我还新建了部分猪舍及其他的建造物。2013年,云溪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收我所经营猪舍的土地,实施拆迁的负责人只答应给我40000元的补偿,我认为该补偿数额不合法。我想咨询我经营的猪场被拆迁的补偿依据? 答:您好,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四条:拆迁个人生产、营业用房的,按照附表7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即营业用房:搬迁费20元/平方米,过渡费225元/平方米)。利用住宅作生产、营业用房的,不按照附表7的规定补偿但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且近6个月有纳税凭证的,可给予3000元包干补偿。地上建造物按照本办法附表3标准进行补偿,地上青苗物按照本办法附表2标准进行补偿。
...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刘玉荣因与被申请人河南省金博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公司)、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元未予支付。 另查明,2013年7月元恒公司承包河南省万博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博公司)在河南省襄城县的2012年第二...
...2003年12月18日,全威公司、超凡公司致函桂馨源公司:由于《土地开发合同》第七条对桂馨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时间、抵押物、保证...将继续造成巨大的损失。故请求:一、判令2003年9月18日签订的《土地开发合同》合法有效,全威公司与超凡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二、全威...
...议要求(一)电大财校临街出让土地开发化解学校债务事宜是在原电大财校已同开发商签订合同并由该开发商全额交付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形成的,与一般的...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