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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该《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此外,第二条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据此可知,《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活动。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之外能源、工业、交通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并不在该办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但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作为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制定颁布的文件,该办法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对未来的立法工作可能产生影响。
问:请问某政府与我公司就以BOT模式代建商贸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签订了意向投资协议书,是否还必须公开招标? 答:您好,应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等相关规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或国家融资建设的项目等,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
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准确把握该条文含义,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二是中标无效。关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相关国家部委曾经先后作出有关规范性规定,应当以有关规定为准来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2018年6月1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2018年6月6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已不属于必须招标工程范围,如果仍然以此为依据认定相关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程序因此无效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如果签订施工合同时属于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但诉讼中按照新的规定已不属于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则不应以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关于中标无效的把握,即使诉争的建设工程并非必须进行招标,但如果发包人主动选择采取招标方式,那么就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如果招标程序中出现先定后标、串标、围标、行贿以及采取非法手段阻止、干预其他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等行为,该中标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一社会公共秩序、因此也应当认定无效。
...隆公司、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已经对案涉工程结构和电气施工图纸进行了四方会审,且江苏一建已完成部分楼栋的定位测量、基础放线、基础垫层等施工内容,...昌隆公司、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案涉工程结构和电气施工图纸进行了四方会审,且江苏一建已完成部分楼栋的定位测量、基础放线、基础垫层等施工内容,一...
...源,以解决城市改造、新房供暖、减少污染、改善环境为目的进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此工程,本溪市政府于1992年8月27日成立了本溪热电厂工程指挥部(...款及利息应当给付。关于本溪市政府答辩称其没有与化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欠款债务的问题,因集中供热...
...》(以下简称54号文),其中称:“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同意周口市燃气城市管网项目评标...通知》关于“对于现有气源和管道,在不改变其所有权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尽量加以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实现双气源供气”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