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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公募、小公募、私募公司债有什么区别? 答:主要在发行对象、发行条件、交易转让安排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发行对象不同 大公募的发行对象是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如果债券从大公募降为小公募,公众投资者不能再买入,但前期已持有的可以卖出;小公募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认购或投资的人数没有限制;私募公司债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二)发行条件不同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满足的财务条件包括:(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大公募除了需满足上述条件之外,同时应满足:(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倍;(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私募公司债在主体条件、发行条件、担保评级等方面不设硬性限制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是否同意为私募公司债安排挂牌转让服务,核对的关注点是信息披露完备性,并不对发行人经营能力、债券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债券存续期内不对定期报告和评级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要求,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与需要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自主约定,但约定形成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履行。 (三)发行准入管理不同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统一实施行政许可,其中小公募由沪深交易所进行上市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证监会以沪深交易所预审核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 私募公司债由证券业协会统一实施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其中,私募公司债拟在沪深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在发行前向沪深交易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由沪深交易所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并且,私募公司债在沪深交易所挂牌转让,应不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列示的情形或不符合沪深交易所确定的挂牌条件的情形
问: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有几种? 答: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一)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按照《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是指:(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就公司债券来说,不对投资者范围做限制的,俗称“大公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俗称“小公募”。 (二)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俗称“私募公司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行业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
问:条件还不错的家庭有人生病后在网上募捐怎么举报? 答:您好,可以向该募捐平台反映。单纯条件不错而发布募捐信息,一般情况不会构成犯罪。但是若存在虚构病情、虚构家庭条件等情况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法院应当驳回。礼泉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6年8月15日,原告杨尔特被诊...30个单位的捐款***元,均出具了“为杨尔特募捐款”的收据。1996年12月3日,杨旭成从教育局...继续治疗,由于经济状况困难,还需社会大力援助的情况下,凭借暂时占有这笔捐款之...
...移资金、隐匿销毁账目等情况。擅自发行股票罪的主观方面则是为了非法募集生产经营资金,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被告单位安基...阶段,没有经营和销售行为,没有盈利分红,没有因重大事项召开过股东大会,因此这部分人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实质上他们未能享受股东权利...
...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股东获得***股。2006年5月29日,民百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6月2日刊登了...发售股票,也没有募集资金,且控股股东在股改前后的持股数量没有任何变化,不能说是向第一大股东发行新股。其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