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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女方父母把其承租的单位公房留给女方夫妻俩居住,并告诉俩人下一步单位可能会进行承租公房的出售,到时俩人就把房子给买下来。女方的父母出国后不久,单位房改进行公房出售。夫妻两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公房,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女方的名字。现在两人决定离婚。在分割该房产时,女方认为该房屋的市场价达50万元,俩人之所以能以这么低的价格买下来完全是因为该房是其父母承租的公房,且房产证也在自己名下,故房产归己,其只需把购房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0万元房价款返还一半给男方即可。男方对此拒不同意。房产应如何分割? 答:您好,公房对职工的出售价之所以大大低于市场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该价款中包含了职工的工龄、职称等可以享受优惠的抵扣因素。因此,女方以其名义购买的其父母承租的公房,应包括其父母以优惠条件所享受的份额。但是,该房产系女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其父母的份额已视为对小丽夫妻双方的赠与而自动转移。所以,该套公房在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的情况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由俩人分割。女方认为该房是其个人财产的观点是得不到支持的。
问: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纠纷怎么办? 答: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纠纷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另一方为共有权证)时,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出卖合同的; 第二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非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通常情况下,只有第二中情形出现的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导致的纠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的,若买家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另一方不能追回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我经朋友介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他说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我于是和房主签了合同,钱也付给他了,我们约定去办过户手续之前他的妻子站出来说这房她也有份,她不同意卖,请问我们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答:您好,首先需要明确该房产是否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如该房产系婚后购买,且未约定未个人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如果该套房子确属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时男方未征得他妻子同意,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你无权取得房屋产权,只能要求卖房人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反之,如果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你们签定的合同有效,你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售的形式转让其在高庄营区的土地,由金海岸公司中标;同....3平方米土地(拆除房屋38232平方米)转让给金海岸...夫妻二人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但是,本案当事人夫妻二人在设立公司时并未进行财产分割,应当认定是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彭丽静和梁喜平用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出...
...登记变更为中纺福建公司,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实缴出...父女关系,王晓琪、柳锋是夫妻关系。在田源公司提交的...房屋、设备。一审案件受理费170 25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福建金石公司、中纺福建公司、汇丰源公司共同...化。汇丰源公司出售资产的当时,无论是...
...告田胤先出资购买系争房屋的行为发生在其与原告于忠民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行为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应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田胤先购买房屋并取得预告登记的准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