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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的娘家在岳阳市某村某组,本组征收费的发放在有户口的情况下,未经过本人同意发放在娘家,本人未拿到应有的费用该找谁?女性应得费用不经本人手,且至今未看到费用流向,此笔费用找谁要? 答:您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五十六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您在该村的户口尚未迁出,因此您已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但是,如果您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承包了土地,或者从其他各方面已经享有了其后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那么就不能参与分配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双重受益。除此之外,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岳政办发[2011]4号)第三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由征收主体向土地所有权人(一般为村民委员会)直接支付。村民委员会取得征地补偿费后,如村民委员会即没有对被征收人统一安置,也没有调整承包地或者未达到调整后村民小组承包地平均值的,则其应将征地补偿费发放给被征收人。因此,谁扣留的,您应该找谁。另外,如果经村民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将土地补偿费留归村民委员会,则此部分费用属农民集体资产,您不能再要求返还。建议您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查看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问:本人户口在君山采桑湖镇养殖鱼场,有承包地由父母打理,结婚后户口未外迁,在夫家未分得田地,现在户口地有征地款要分配,村里以我出嫁为由不分,问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依法应当享受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和权益,可以协商争取解决,如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五十六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问:如何保护农村妇女的宅基地权益? 答:您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李圣云家庭,系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且讼争土地并非林地,因此,李圣云夫妇死亡后,讼争土地应收归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分配,不能由李圣云夫...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属问题不做处理。李维祥、李格梅虽系李圣云夫妇的子女,但各自的家庭均已取得了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故李维祥、李格梅均...
...生活的进一步结合,发展农村妇女的生产,加拿大国际发展署(CIDA)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在鄄城县杨屯村举行了双边合作项目——鄄城杨屯妇女鲁锦纺织联社培训班...
...崔龙书申请,二审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徐州市妇联在“全国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现场培训大会”上的发言材料、徐州市妇联举办的“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务实创新...,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会议”上的发言材料以及徐州市妇联组织的巡回报告团在铜山县巡回报告时有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