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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女儿出嫁后,户口还是在本村,能够享受本村的福利待遇吗? 答:您好,若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可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福利待遇。现有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也尚无统一的标准。并非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就能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还需要考虑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目前通用的是以户籍管理为主,辅以其他条件来进行确定。可参考《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请示的答复》等各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问:我老家在黑龙江农村,但我18岁就出来打工,一直在广州的一家制衣厂做事,已经七、八年了,今年遭遇一起交通事故,我过马路时一辆车把我撞伤了,对方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大队要我去作了法检,结论为伤残7级,我们协商赔偿的时候,对方说我是农村户口,只能按农村标准给我计算残疾赔偿金,而我了解到农村标准比城市标准低了差不多一倍,请问对方的说法对吗? 答:您好,说法不对。虽然你是农村户口,但经常居住地在城市,而且收入来源也是城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关于“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长期在城区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应视为城镇居民,受害人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之规定,只要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符合上述情形,则对方应按城镇标准赔偿你的残疾赔偿金。
问:农村什么情况会禁止建房? 答:(一)申请建房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申请建房: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后又申请建房的; 3、原有建房占地面积确能解决分户需要或者原有建房面积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 4、不按市规划局、新村办提供的或者自选新户型建房的; 5、户籍为非农户口的。 (二)农民建房禁止行为 1、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建房; 2、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开天窗”建房; 3、不准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建房,即在省道15米以内,县道10米以内,乡道5米以内,村道4米以内; 4、不准破坏生态环境建房; 5、不准在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建房; 6、不准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购置宅基地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7、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
...》的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按20年计算,并根据受害人年龄调整(60岁以...
阅读全文...棕一家原来虽是被告亭洋村一组的村民,但因其一家已于2002年1月21日迁往大同镇居住,户别也转为非农户,故已丧失了作为农业人员承包土地的权利...门市的户籍管理开始取消农户与非农户的区别。现在,那些事实上已经取得过土地补偿款、安置款的村民,也和上诉人一样,都是居民户。这说明,尽管户籍管...
...后,该委员会认为:吴少晖虽然在本村居住,但其户籍是在选民登记日(6月7日)以后才迁入本村的,而且是本村非农业户籍村民,在本村没有承包土地,也不履行“三提留、五...
...、法规规定的,应认定其许可行为合法。原告:江苏省扬州市念泗三村28幢楼居民35人(名单略)。诉讼代表人:曹育新,江苏省扬州市司法局干部。诉讼...百合园北侧,结合已批准的小区规划扩大用地范围,配套建设学校、农贸市场等设施的项目定点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定点,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