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 194 条相关知识内容,按照相关度排序
问:妻子在某医院生下双胞胎婴儿,出院时宝宝身体健康。为了妻子与婴儿的健康着想,与某月子会所签订了合同,把婴儿放在某月子会所照料。不料,月嫂照顾婴儿期内患有感冒,导致婴儿发烧。父母带着生病的宝宝到医院治疗被医生诊断感染了新冠肺炎,但传染源不清楚,咨询人和月子会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会所照料期内,婴儿感冒、发烧,会所概不负责”,咨询如何维权?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 》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之规定,若双方签订的合同系会所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明显免除其自身责任,该格式条款的内容可被认定为无效的。婴儿在月子会所感染了“新冠肺炎”,咨询人可以会所照顾不周或其他因素导致婴儿感冒、发烧的后果,追究其照顾不到位的违约责任。为此,建议咨询人与月子会所沟通处理,沟通不成,可携带相应的证据(保姆感冒或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证明)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合理的赔偿费用。
讲消费者在自己的店里买到过期的东西,行政处罚的话是会怎么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