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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挂靠施工情况下,涉及发包方与施工方施工合同的外部法律关系以及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借用资质的内部法律关系。对于相关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以及发包人是否善意来认定相关合同的效力。 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上,挂靠行为属于借用资质行为的,因违反《建筑法》第26条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 在挂靠人、被挂靠人与发包人外部关系的认定上,应当根据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作出认定。如果发包人不知道挂靠的事实,有合理理由相信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就是被挂靠人,此种情况下被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属于真意保留,被挂靠人的表示行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但发包人的表示行为与真实意思是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发包人的利益,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并不仅因存在挂靠关系就当然无效。被挂靠人将所承包工程交由挂靠人施工的行为属于转包行为,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2款规定,该转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发包人知道挂靠事实,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该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施工合同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发包人、被挂靠人、挂靠人之间的工程欠款纠纷,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应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别按照各自之间的合同关系处理。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在工程施工中建立了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发包人或挂靠人直接请求对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纠纷怎么办? 答: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纠纷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另一方为共有权证)时,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出卖合同的; 第二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非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通常情况下,只有第二中情形出现的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导致的纠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的,若买家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另一方不能追回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现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电子商务、移动支付被广乏推广,很多人都通过微信、QQ、支付宝等发生借贷关系,一旦发生纠纷,我们该如何举证呢? 答:1.聊天记录举证 完整性保存:要保留完整且清晰的与借款相关对话,包括借款的沟通、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内容,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对于微信聊天记录,可用微信 “收藏” 功能保存重要记录,也可定期将聊天记录备份至电脑或其他存储设备。 证明主体身份: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聊天主体的真实身份,如微信聊天记录中要显示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或实名信息等。可通过在微信账单里下载 “用作证明材料” 的 PDF 格式交易记录,来显示对方实名。 保证内容真实:可通过公证机构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或者寻求适格证人作证,在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聊天记录的提取,以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可通过可信时间戳等电子证据保全方式进行固定。 2.转账记录举证 平台记录留存: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下载或打印转账记录明细,转账记录应显示转账时间、金额、双方账号等信息。微信转账需同步提交微信转账电子回单,并加盖转账涉及支付公司的公章。支付宝转账可在支付宝 APP 内的 “我的记录” 或 “账户详情” 等板块,查看并下载完整的交易明细。 备注信息辅助:如果转账时有备注借款相关信息,如 “借款”“还借款” 等,可作为辅助证明转账用途的证据。 3.其他证据补充 电子借条:若双方通过平台签订了电子借条,要确保其内容完整,条款清晰,保存好电子借条的原件,可通过电子签名、时间戳等技术手段来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催款记录:通过平台进行催款的记录可作为证明债权方主张权利的证据,如微信、QQ 的催款聊天记录,支付宝的催款消息等,注意要保留完整的催款过程记录。 实名认证信息:证明借款双方身份真实性的信息,如平台的实名认证信息等,确保借贷关系明确指向特定主体,避免身份争议。 证人证言:如有借款时的在场证人,其证言可增强证据效力。证人需能清楚描述借款的过程、双方的表现等情况。
...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但要是被执行人提前做了手脚...执行人干脆玩起了“失踪”,让你根本找不到人。所以啊,在遇到大额财产纠纷时,一定要提前做好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同时,要积...
阅读全文...不可以把他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这个是好多有借贷纠纷的人经常问我的一个问题。在法律上,这个问题的答案...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也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将对方配偶列为被告...
阅读全文...不可以把他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这个是好多有借贷纠纷的人经常问我的一个问题。在法律上,这个问题的答案...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也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将对方配偶列为被告...
阅读全文...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海港信用社)发生存款纠纷,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在被告...额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案由应为存款纠纷。对上诉人刘杏林在二审期间提交的***元存款凭证,上诉人海港信用社不持异议,应予认定。双...
...银行负责人冯宝明签字出具的说明,以此证明双方当事人因存款余额发生了纠纷。被告辩称:原告在被告处开立的并非储蓄账户,而是个...银行提供的有效存款凭证即存折,可自由存取款项。双方因存折上的存款余额发生争执,应属存单纠纷。在存单纠纷发生前,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多笔存取款、结息业务。此间...
...朝钧送达和所在单位宣布,也未向社会公布;本案款项进入了侨汇公司的账户。本案系存款合同纠纷,而非一般存单纠纷。张朝钧的行为即使构成犯罪,因本案8170200元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