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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纠纷,出卖人应如何承担房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答:您好,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是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不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问:二手房买卖中,面积发生误差怎么办? 答:您好,除非你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你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款。二手房买卖中影响二手房定价的因素很多,比如房屋环境因素、房屋质量因素、房屋年代因素,甚至包括房屋装修因素、房屋物业管理质量因素、房屋附属家具电器因素等,其影响价位的因素比新商品房买卖要多得多。而且,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房屋的单价或是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等内容,所以一般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按套计价。 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都会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情况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非按每平米单价出售,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当然,如前所述,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按每平米单价计算”的除外。
问:请问小产权房的特点是哪些? 答:您好,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具备完整产权的大产权房而言的。作为小产权房,其特点也是相当明显。而这些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小产权房的拥有者或者购买者产生特定的影响。小产权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价格优势明显 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一般位于城市郊区甚至远郊区,本身土地价值比较低。再加上不必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因而小产权房建设的土地成本极低。 2、产权不完整 小产权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不能上市交易,而且国家也不承认并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外依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没有“二证”,既无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严格上来讲,小产权本质上是无产权。 3、不合法性 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不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与农民特定身份相联系,是不能出让、转让的。目前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小产权房购买者获得的乡镇产权证或村集体组织相关证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风险大 利用国有土地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需要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小产权房开发建设很多是村民个人、乡(镇)村集体或一些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完全具备的公司投资建设的,也没有经过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审批,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水电煤气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小产权房购买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从乡镇或村委会获得的所谓房屋“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在转让、继承、抵押、拆迁补偿等方面均会受到较大的限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些都是非常重大的隐患和风险。
...出。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宋宇与盛和发公司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宋宇请求确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及其他相应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粤财公...体看,案涉合同履行得非常随意。关于款项支付情况,本案所涉购房款的支付存在大量现金交易(700余万元),仅有宋宇本人的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
...等方面存在的质量瑕疵问题的说明及一直未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作出结论情况看,双方至今并未解决交房问题,上诉人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过施工、勘查、设计、建设、监理五家单位竣工验收,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9月10日在《单位(分部)工程验收意见书》上签署“同意验收...张权利。第三人范越与遵义明顺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缺乏证据佐证而真实性存疑,即便因以物抵债签订本合同属实,范越、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