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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兼职享受工伤待遇吗? 答:您好,兼职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视你兼职的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该“兼职”行为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在兼职过程中受伤就不属于工伤,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2、如果该“兼职行为”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伤害事故或者身亡,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按法律规定执行工伤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因此,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予以保障其因工发生伤亡后的待遇。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解答: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申报工伤认定怎么办? 律师解答: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报的,职工或其近亲属有权直接申请。 4.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是多长? 律师解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工伤处于停工留薪期或医疗期内时,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这是法律对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确保其治疗和康复期间职业稳定。若工伤导致职工被鉴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6级伤残),用人单位必须保留劳动关系,不得单方解除合同;7-10级伤残职工合同到期可终止,但医疗期内仍受保护。 6.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多长? 律师解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后,如何领取伤残津贴? 律师解答: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8.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方式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治疗情况等确定。 9.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律师解答: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1.工伤保险待遇能否一次性支付? 律师解答:对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可以一次性支付,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般按月发放。 12.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解答:可以,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3.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待遇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职工因工伤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14.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律师解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15.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6.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否有限制? 律师解答:是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仅限于符合国家规定目录和标准的项目,超出部分由职工或用人单位承担。 17.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是否需要办理伤残等级鉴定? 是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根据伤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非法用工单位(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伤残人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是基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由该用工单位或其出资人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远高于同等伤残级别的工伤待遇。 发生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一、收集证据并进行伤害性质鉴定 1、工作关系证明:工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单位非法经营证明: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单位注册信息、无照经营的相关证明、未成年人证明等。 3、伤亡事实证明:事故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 4、进行伤害性质鉴定: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亡情况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作为计算一次性赔偿金数额的核心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二、与用工单位或其出资人协商 在掌握证据和鉴定结果后,首先与非法用工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出资人进行协商。如未得到用工单位响应,可委托律师向用工单位发送《律师函》,律师函是将纠纷提升到“通过法律代理人”的正式层面,显示了解决问题的严肃态度和决心。 协商成功后,务必签订书面的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期限。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协商不成,应立即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进行举报。同时举报其“非法用工”和“拒不支付伤亡赔偿”两项违法行为。 四、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虽然双方不是标准劳动关系,但实务处理中,许多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受理此类赔偿纠纷。您可以尝试申请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根本的解决途径。您可以凭收集到的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非法用工单位或其出资人、开办单位。 律师提醒:非法用工主要指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如无营业执照、被吊销、未依法登记备案)或使用童工。非法用工单位的赔偿纠纷处理与标准劳动关系下的工伤处理有显著不同,其核心在于赔偿而非工伤保险待遇。即使单位是非法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实际受益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他们无法以“单位非法”为由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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