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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发包人支付完工程款,工期延误已得到发包方和监理方的同意,事后发包人可否向承包人主张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答:您好,若结算时已核扣工程款或豁免违约责任,事后发包人不能再主张,若结算时未涉及到工期违约责任,则结算协议签署后两年内,当事人有权行使。(工期延误有多种,有发包人责任、承包人责任、承发包双方责任,以及承发包双方中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如分包、材料供应方的共同责任等,故最终结算时,当事人会对上述各种责任进行综合评估、协调后达成调解意见,明确各方对工期延误责任的处理,并一般写明“双方其它无争议”,此时当事人任何一方事后不能再提出工期违约索赔)
(1)准备收集固定导致工期延误的事实证据,比如变更设计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施工图纸没有到位、开工延迟、指令错误、拖延验收隐蔽工程等事实; (2)这些事实与工期延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拖延的事实必须在关键线路上; (3)顺延的具体天数,承包人在办理工期签证时,特别注意应该特别记载工期顺延天数,否则一旦争议,承包人举证难度增加。
问:工伤中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答:您好,职工受工伤的,不叫误工费,应为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回中兴公司的反诉请求。 中兴公司口头答辩称:一、关于工期问题。本案工期延误的原因:1.施工现场地质条件严重不足,地下全是淤泥,水分含量过高...但由于双方均未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并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巨大的建设成本损失,对该损失的发生,...
...双方会议纪要,恒森公司已承认是地下室等各种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明确不追究原合同工期,不奖也不罚。故对反诉请求不予认可。江苏省苏州市...建赔偿恒森公司屋面修复费用***元。四、南通二建赔偿恒森公司工期延误损失250000元。五、驳回南通二建及恒森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南通二建不...
...定责任。因西岳山庄付款不到位,三公司施工不规范、施工管理不严、返工等情况,共同造成工期延误。据此,对建发公司主张的窝工损失以及西岳山庄反诉请求三公司、建...进度。鉴此,一审认定西岳山庄与三公司共同造成工期延误并无不当。由于西岳山庄存在严重违约,对其关于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