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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乡政府到村里来征收土地,政府工作人员测量登记的土地面积与证明文件上的面积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进行赔偿? 答:您好,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此可知,以测量出的实际面积进行赔偿。
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应当如何认定? 答:您好,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问:小区公摊面积的收入是归业主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用,车停在小区被物业锁了,是不是侵权? 答:公摊面积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成立了业委会的可以与物业约定由物业进行管理,并分配一部分收益。所以需要向业委会确认,是否有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关于锁车事项是否侵权,在实践中也有不同观点。物业公司与车主不是保管合同关系,不能行使留置权。物业公司享有管理权,如果业主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则锁车合法,实践中一般都不会将物业锁车行为认为非法,也不会将由锁车造成的损失要求物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进行了测绘,结论为土地面积共***亩,其中绿地***亩,占路面积***亩,余下可开发面积为***亩。碑林科技园未办理该部分土地征用手续,北沙坡村委会及其所属的双环...
...地和草地。”农民到城市落户,是社会发展趋势,然而适合小城镇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在积...尚未落实时,如果收回他们的承包地,可能使他们面临生活困难。2002年1月21日以前...护。因此,陈清棕诉请比照其他村民的标准获得征地补偿款(即每亩***万元***亩=17400元),符...
...协议》第四条约定: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宗地总面积为186235平方米,其中净地面积152702平方米,南太公司同意代征道路及绿化带面积33533平方米,价格为每亩5万元,总计2514975元,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