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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微信朋友圈朋友的介绍,我通过代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后来经鉴定,代购的化妆品是假货,我要怎么维权? 答:您好,微信“朋友圈”代购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卖方通常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是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的。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来维权。因此,无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增加三倍损失赔偿,但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代购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恋爱时男方给我开通的“亲密付”,分手后我要返还吗? 恋爱期间为对方开通的 “亲密付”(如支付宝亲情卡、微信亲属卡等)从亲密付的功能设计和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的亲密付消费会被认定为维系恋爱关系的无偿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具体包括:1.平台功能确定:支付平台通常会有“赠予”“赠送”的明确提示,本质是赠与人自愿为受赠人的消费买单,属于典型的无偿赠与行为。2.日常消费认定:若亲密付消费用于双方日常恋爱开支,如约会吃饭、买奶茶、看电影、购置小额饰品等,即便累计金额有数千元,也属于情侣间正常的情感维系支出,分手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3.特殊场景认定: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期,通过亲密付为对方购买礼物的消费,或为对方支付节日红包的支出,因具有情感表达属性,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无需返还。但在特殊情形下,可能需要返还,具体包括:1.有明确借贷合意的消费:若双方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能证明,属于借款的意思表示(如 “这笔钱你先通过亲密付花,之后记得还我”“用亲密付帮我垫付房租,月底给你转账”)。2.附结婚条件的大额消费:如购置钻戒、支付婚房定金、承担大额装修款等明显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消费,如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需根据实际情况返还。若亲密付消费兼具日常赠与和大额特殊支出属性,需按不同用途拆分判定。 提醒:亲密付作为现代恋爱的"电子红包",法律上已被明确界定为赠与。只要你没有欺诈、恶意消费行为,且对方无明确借贷证据,您可以不返还。
...及资产转让框架协议》,双方就某乙有限公司有意收购某甲有限公司持有的某丁有限公司100%股权一事达成...3.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以下统称乙方)有意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达到控有广州公司持有...公司代表人邓某甲共进午餐时提出了改用人民币付款的请求。其后,列某某持续数日发送相同内容的微信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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