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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哪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您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湖南省沅江市某环保专厂在2018年5月31日被政府下发了一个关闭的通知,通知要关闭该环保专厂,但在6月3日,通知下发后的三天就被强制拆除了,没有进行补偿。 该企业是乡政府的招商企业,有工商营业执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政府文件以《水污染防治法》说该厂处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域内。但该厂在2010年已建设,原来是距离保护区500米以外,可知该厂是不在水域里面,但2016年政府把水源保护区扩大到了2000米,该厂就被划进了区域,现在该厂被强拆了。问该厂的经营者可以主张赔偿吗? 答:您好,根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因建设项目和设施被拆除或者关闭,导致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该环保砖厂系乡政府的招商企业,办理合法经营的手续,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现被拆除、关闭,该厂的经营者可以主张赔偿的。
问:用人单位未履行疫情预防与控制的法定义务,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答:您好,存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风险。 以下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未履行疫情预防与控制的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9〕27号通知是否有效以及给予书面答复职责为由,向被告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被告吉林省人民政府责令吉林省住建厅依法给予明确书面答复。根据...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撤销被诉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提交意见称:孙长荣向吉林省住建厅查询吉建房...
...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违法用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的,即使工程总承包商垫付劳动报酬,也不影响追究其拒...告人胡克金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通发改信复〔2013〕1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重新作出答复。 被告南通市发改委辩称:1.被诉...法院对陆红霞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进行严格审查。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责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南通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