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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新冠肺炎影响,工期是否可以相应顺延?

问:受到新冠肺炎影响,工期是否可以相应顺延? 答:您好,工期可以参照不可抗力条款进行相应顺延。根据湖南省住建厅于2020 年2月17日发布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法律服务网 2020-04-28
新冠肺炎疫情,在建设工程领域,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因素?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结合司法实践,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纠纷案件中,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宜认定为不可抗力,同样适用于建设工程领域。

法律服务网 2023-08-05
服务期内,婴儿患“新冠肺炎”,父母如何维权?

问:妻子在某医院生下双胞胎婴儿,出院时宝宝身体健康。为了妻子与婴儿的健康着想,与某月子会所签订了合同,把婴儿放在某月子会所照料。不料,月嫂照顾婴儿期内患有感冒,导致婴儿发烧。父母带着生病的宝宝到医院治疗被医生诊断感染了新冠肺炎,但传染源不清楚,咨询人和月子会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会所照料期内,婴儿感冒、发烧,会所概不负责”,咨询如何维权?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 》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之规定,若双方签订的合同系会所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明显免除其自身责任,该格式条款的内容可被认定为无效的。婴儿在月子会所感染了“新冠肺炎”,咨询人可以会所照顾不周或其他因素导致婴儿感冒、发烧的后果,追究其照顾不到位的违约责任。为此,建议咨询人与月子会所沟通处理,沟通不成,可携带相应的证据(保姆感冒或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证明)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合理的赔偿费用。

法律服务网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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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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