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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司因为归类争议,案件被移到缉私科作行政处罚调查,我司多次要求解释,海关缉私人员说他们已经定案,不用再多说了,交的材料也不收。我们感觉有理无处说。请问这种缉私人员的做法合法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问: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如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在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已经成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是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而采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公示方式,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亦不导致承包人原本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不成立或者消灭。 如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与房屋买受人之间发生权利冲突的,属于权利顺位问题,可另行解决。
业主有权审查物业公司的收支吗? 这得看情况,要是咱们想看的小区公共收益财物收支情况,在业主该知道的范围内,物业就得配合。像建筑物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这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咱们业主有权要求查看,法院也支持!觉得有用的话,赶紧...
阅读全文...解释权利要求时,可以结合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以及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其他权利要求,确定该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含义。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一)关于权利要求1是否为封闭式结构以及对于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活性钙”应如何解释问题。专利权利要求1为组合物权利要求,采用了“...
...书解释权利要求的做法,与专利法规定的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相悖。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解释权利要求...
...一致的区域”所做的上述解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3、4均为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虽然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并未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不应对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产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