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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系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某国有公司因与钱某经济纠纷,经法院终审判决由国有公司偿付钱某200万余元债务。因国有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10年5月,国有公司委托拍卖公司对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拍卖,最终由赵某竞得。2010年10月,法院作出裁定,将上述资产产权裁定归赵某所有。请问赵某是否已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答:您好,赵某已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本次资产转让系由债权人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执行,执行法院依据拍卖机构对相应资产进行拍卖的结果作出裁定,将拍卖资产裁定给竞得人而发生。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的规定,赵某依法已取得该房产的物权(即使未登记也不影响物权的归属),除非依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判决并据此撤销法院的裁定。
问:某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未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商的前提下,单方面裁定将某乙公司使用的位于XX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拍卖,并裁定我单位协助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办理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我单位想了解一下,法院单方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您好,不合法。参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2005]执他字第15号),执行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应当事先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我们认为,法院在未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面擅自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划拨土地使用权存在重大瑕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条规定:“依据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划拨土地属于重要的国有资产,若不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核而直接拍卖,极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在拍卖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未办理任何法定的审批手续,单方面裁定拍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我公司与另一家企业因商业纠纷导致一时不能将到港货物向海关申报,现在纠纷解决,与报关行联系才知道海关已经将我司货物作为无主货物拍卖了,我司未接到任何通知,从拍卖到现在已经过去快一年,请问我司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海关赔偿吗? 答:您好,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是,如果不知道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上饶分行)、徐声炬拍卖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赣民一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动未果的情况下也曾举牌应价,但金马公司拍卖师对在拍卖现场已经出现的纠纷未做处理,即违反拍卖程序继续拍卖和轻率否认其已经作出的落槌成交宣告行为...
...市聚龙新街,市民。原告广东省广州和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公司)因与被告李进发生拍卖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和平公司诉称:被告李进不按与原告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履行义务。请...
...中亦是按约将5450万元转让款打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再由拍卖公司转给百货公司、少女之春公司。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东宝公司、担保公司、金属公...公司、少女之春公司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本案实际为股权拍卖纠纷,应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故应驳回原告的起诉。200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