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 4057 条相关知识内容,按照相关度排序
问:受疫情影响,拆迁协议是否可以不履行? 答:您好,不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对本行政区域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对案涉房屋进行补偿,不应不合理拖延履行补偿职责,致使被征收房屋、土地长期处于被征收而未获得补偿的状态,对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拆迁方虽可能辩解因疫情的不可抗力导致拆迁补偿不能发房,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只要不涉及“回迁安置”这种必须延迟履行的情况,即使存在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情况,“不可抗力”也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拆迁协议的借口。
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应当如何认定? 答:您好,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问:2010年,我同云溪区苗圃经营者个人签订了《猪场买卖协议》(集体土地),以11000元购买其原猪场。协议签订后,我还新建了部分猪舍及其他的建造物。2013年,云溪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收我所经营猪舍的土地,实施拆迁的负责人只答应给我40000元的补偿,我认为该补偿数额不合法。我想咨询我经营的猪场被拆迁的补偿依据? 答:您好,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四条:拆迁个人生产、营业用房的,按照附表7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即营业用房:搬迁费20元/平方米,过渡费225元/平方米)。利用住宅作生产、营业用房的,不按照附表7的规定补偿但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且近6个月有纳税凭证的,可给予3000元包干补偿。地上建造物按照本办法附表3标准进行补偿,地上青苗物按照本办法附表2标准进行补偿。
...幸福中路房产的拆迁许可,万兴公司在与被拆迁方无法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依法申请宿迁市建设局对需拆迁房屋强制拆迁,并无不当,宿迁市建设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有原固原市建设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和马生忠与固原市市政公司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且马生忠已领取了相应拆迁安置补偿款,并不存在马生...第五项诉讼请求,上诉人提交的 02 号拆迁裁决、拆迁协议等证据材料显示,其为被拆迁人,对其承担补偿安置义务的是拆迁人固原市市政公司。无论是固原市政府...
...有一批房地产,因产权的归属与被告闸北房地局存在矛盾,导致房屋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故被告应当回避,不应由其对原告与第三人上海圣和圣置业有限...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510元。因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无法达成协议,2005年5月24日,圣和圣公司向被告闸北房地局提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