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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准确把握该条文含义,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二是中标无效。关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相关国家部委曾经先后作出有关规范性规定,应当以有关规定为准来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2018年6月1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2018年6月6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已不属于必须招标工程范围,如果仍然以此为依据认定相关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程序因此无效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如果签订施工合同时属于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但诉讼中按照新的规定已不属于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则不应以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关于中标无效的把握,即使诉争的建设工程并非必须进行招标,但如果发包人主动选择采取招标方式,那么就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如果招标程序中出现先定后标、串标、围标、行贿以及采取非法手段阻止、干预其他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等行为,该中标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一社会公共秩序、因此也应当认定无效。
(1)法律规定,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中标无效; (2)投标人在招标之前向发包方出具放弃权利的优惠承诺书,属于中标前的实质性谈判内容,中标无效; (3)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生异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放弃承诺书的利益,承包人可以拒绝,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该行为无效。
可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该条并未完全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该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 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 当投标人为招标人的参股方,特别存在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标人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要求设置、评标专家的选取、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的各个环节,对每一位投标人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未影响招标的公正性,实践中一般不会仅仅因为投标人的参股行为而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
...害了华隆公司的合法权益,该授权未经过招投标,也未听证,程序违法。三、华润公司诉请确认被诉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有效,亦非本案被诉标的,华隆公司主张该协议的签订未经招投标、听证,程序违法,不应予以支持。三...
...国际公司在中国建立了多家店面,其招牌上印有写实风格的鳄鱼图形,销售标有“鳄鱼图形”商标的服装产品。其公司分别于1995年和...际公司作出的将号码为94541290及94541293商标判为注册无效和商标无效的请求,鉴于上述两个商标自2004年11月23日起失效,宣布受理其其余请求。说明拉...
...城范围内土地150亩;威豪公司按每亩***万元标准交付合作开发费用,共计3075万元;协议签订后两...欠交土地合作开发费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果招商中心提高土地价格,加价部分由北生集团承...,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无效。依据无效合同返还原则,北生集团应返还其收取的购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