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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网络平台上面出借的款,要不回来,能起诉借贷平台吗?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问:企业在自己的网络平台或其他渠道发布不实疫情信息、传播疫情谣言的法律责任? 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之规定,企业在在自己的网络平台或其他渠道发布不实疫情信息、传播疫情谣言的,情节轻微可能面临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问:自然人之间约定借款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答:自然人之间约定借款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其效力认定需结合合同成立与生效要件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效力审查: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还需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合同可能无效。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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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以上方法都不奏效,可以通过合理合法途径,比如社交平台曝光,但注意不要造谣,重点陈述事...实。”关键提醒:维权的时候,不要和老板对骂,冷静搜集证据,事实才是最强武器!“法律...
阅读全文...、商标与本案侵权产品完全一致,属同类产品。原告参照台州华田销售公司销售的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计算本案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并无不当。综上...院关于答辩人的责任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审判决第四项。原审被告台州华田销售公司、台州嘉吉公司未答辩。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
...苏省南京市人、台湾 “光大二号”货轮船长,住台湾省高雄市登山街 90巷 11号。委托代理人:叶青、叶乃夫,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罗平隆,珠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蔡增雄因走私香烟受到拱北海关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89)珠中法行...
法公布(2002)2号 (2000)民终字第1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木材加工总厂,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27号。 法定代表人:陈长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向辉,该厂职员。 委托代理人:关勇,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国民主同盟新疆实业发展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