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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复核结论,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不认可复核结论,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事故当事人申请复核后,会根据复核情况,收到不同的复核结论,如维持原认定结果、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当事人对复核结论存在不同的误区。1.对“责令重新调查”的过度乐观或悲观。责令重查只意味着原认定在过程或依据上有瑕疵,需要补充完善。重新调查后,结论可能改变,也可能在补充证据后依然维持原责任划分。不要认为这等于“胜诉”。2.认为“复核结论”就是最终的责任判决书。无论是《事故认定书》还是《复核结论》,其性质都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的行政文书。它并非最终的、不可推翻的司法判决。法院在审理民事赔偿案件时,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采信。3.混淆行政复核与司法审查的界限。行政复核是公安系统内部的上下级监督;法院诉讼是独立的司法审判。法院完全可以根据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的情况,作出与复核结论不同的责任认定。司法权高于行政权。若您对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不认可,需明确一点:交通事故认定书(含复核结论)在性质上属于证据,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直接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处理:一、民事诉讼途径。这是实践中最常见也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当您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有权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并可根据查明的事实独立认定事故责任比例,而不必然受复核结论约束。二、刑事诉讼途径(适用于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若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如交通肇事罪),事故认定书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关键证据。作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您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1.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申请。2.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要求审查事故认定的合法性与准确性。3.审判阶段: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举证质证,申请鉴定人出庭,聘请专家辅助人,论证事故认定存在的问题。三、行政监督途径。虽然不能直接起诉复核结论,但若交警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监督:1. 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向作出认定或复核的交警部门的督察大队,或上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书面投诉,反映办案民警在事故处理中存在的程序违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2.向监察委员会举报。若发现交警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可向监察委员会举报。四、信访申诉途径。1.向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申诉。向作出复核结论的公安机关或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信访申诉,请求重新审查。2. 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向当地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提醒:复核是行政程序的终点,但只是法律维权的一个中间站。不要因为复核不利而丧失信心。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能帮您准确评估证据效力、构建诉讼策略、撰写法律文书,提高维权成功率。

法律服务网 2026-02-08
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问: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答:您好,商标的禁止条件,也称商标的消极要件,是指注册商标的标记不应当具有的情形。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主要内容有: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2、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商标法第10、12条和第16条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作出了规定: (1)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但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2)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标志: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

法律服务网 2017-12-29
恋爱期间与男友共同投资或购置大件资产,如何规避风险?

恋爱期间与男友共同投资或购置大件资产,如何规避风险? 在恋爱期间,如果双方共同投资或购置大件资产(如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大额理财等),由于关系尚未通过婚姻法律形式固定,一旦发生感情破裂,极易引发财产分割、权属争议、债务承担等纠纷。为规避风险,应坚持“避险四原则”(协议先行、产权清晰、资金留痕、风险隔离),具体风险规避措施包括: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资产性质:如属于合伙投资(双方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双方应签订《恋爱期间共同投资协议》或《合伙协议》、《股东协议》等书面协议,明确份额、管理权、退出机制。属于共有资产,可以签订《婚前财产约定》(虽未结婚,但可借鉴)提前约定财产归属与分割安排;二、资金往来要清晰避免“糊涂账”:1.出资转账务必备注用途(如“购房出资款”“购车投资款”“合伙创业款”,避免写“爱你”“辛苦了”);2.保留所有支付凭证(包括银行流水、发票、合同、付款截图等);3.避免现金交易:现金难以举证,尽量通过可追溯的电子支付方式;4.分开个人账户与共同项目账户:设立共管账户用于共同投资,避免与个人消费混淆。三、及时进行产权登记:1.房产/车辆:尽量登记为按份共有(如50%+50%),并在登记中心备案份额;2.公司股权:应进行工商登记明确持股比例,避免“隐名股东”;3.金融资产(股票、基金):保留开户资料、出资证明,明确操作权限;四、特殊情形及应对措施:1.一方出首付,共同还贷: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首付是借款还是投资,若属投资,应约定增值部分如何分配,若属借款,需签借条;2.一方用婚前房产抵押贷款用于共同生活:应明确该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提醒:1.不盲目投入大额资产:尤其在经济实力不对等时。2.感情归感情,财产归契约:再相爱也要讲规则。3.咨询专业律师:涉及房产、股权等重大资产,务必请律师起草或审核协议。4.保持边界感:避免因“不分你我”导致“人财两空”

法律服务网 202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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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安排年休假,员工能否被迫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年假,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这我直接走人并要求赔偿吗?今天何律...酬”的严重情形。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因混淆了“权利受侵”与“被迫解除”的界限...通步骤,助你理评估、步步为营,用专业方法守住权...益底线。)总之,未安排年假≠以直接拿补偿。关键要看公...

202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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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你就是劳动关系?这 1 个区别要分清!

...劳动工具、工作方式等进行实质管控。 只有当平台的管理行为达到支配、从属的程度,法律上才可能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如果平台仅进...参考我们整理的 《维权法宝》 ,其中对新型用工关系的认定要点与应对策略进行了清晰梳理。 分清“管理”质,才明确自身权利。不被表象混淆...

202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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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凭发票报销支付的费用是否属工资?

...。一个是劳动对价,一个是费用补偿,法律质完全不同。这意味着什么呢?计算经济补偿...时,报销款一般不算进去。公司如果把报销款包装成“工资”的一部分,可能是在模糊界限,影...解了工资构成、报销凭证的认定标准,以及遇到混淆情况时的沟通步骤,帮你一眼看透、扎实应对...

202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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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

...方私自和解的条款”系艺想公司为保护自身合同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并不证实其有损害帕弗洛公司合法利益的主观恶意。艺想公司在与毕加索公...效合同,属定错误。(一)艺想公司明知帕弗洛公司与毕加索公司之间存在商标许关系,其仍与毕加索公司签订独占许合同,其目的是进一步混淆市场、仿冒...

2017年02期 查看详情
经典案例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够明确指代其所对应的权利主体。如果请求肖像权保护的标识不具有识别,不明确指代特定自然人,则难以在该标识上形成依法应予保护,且归属于...、合作等特定关系,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以证明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标识“”已经与再审申请人建立了对应关系,而...

2018年09期 查看详情
指导案例

余姚市甬兴气体分滤厂与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纠纷案

...被申请人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不保证其真实和公正。5.与(2018)浙0281行初94号判决认定事实自相矛盾。在申...气充装的批复,本次申请为申领许证,不是燃气经营审批,是被申请人在恶意混淆概念。(一)颁发许证不需要单独申请,不存在所谓的...

2022年02期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