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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假冒口罩等医药物资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假冒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罚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国家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行为的意见》(国家监法【2020】27号)规定,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从重处罚,对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销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定格处罚。
问:合同约定的工资是按照底薪加绩效(计时计件)发放的。受疫情防控公司未复工,未复工期内,员工没有上班,咨询公司是否要发放底薪?若需要支付底薪,公司不支付,怎么处理? 答:您好,根据《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人社电5号)第二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以及《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之规定,受疫情防控影响,公司未复工的期间,员工没有上班的,未上班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未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公司应按照湖南省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即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公司未依法发放工资,建议员工与公司沟通处理,沟通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问: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答:您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关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传染病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应急物资。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经营单位应当优先运送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的人员以及传染病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应急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经营单位未优先运送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的人员以及传染病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应急物资的,由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邮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铁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入住陆渡新安康复医院医养,三申请人一天隔一天探望杨启本,后因疫情防控要求,才每星期探望一次,直至2021年1月30日杨启本在医院病死。杨...具体体现,应予鼓励。因此,准予三申请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有利于弘扬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
...理人。 经调查,被申请人高新技术公司于2001年12月19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申请人东恒国际公司、江苏东...小微企业,位列江苏省商务厅公布的11家展会资质服务供应商名录。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企业主营业务无法继续,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主要债...
...议书》,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欺诈原告的情节。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行企业法人代表以及工商、税务、卫生、防疫、城管、公安等方面的变更手续。美天康公司如...宝通公司的45万元未转出,现在原告大安公司控制中。上述事实,有《企业收购协议书》、《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