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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顾客去温泉酒店泡温泉被烫伤,是否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维权? 答:您好,如果温泉酒店在放热水时没有设置高温警示标志或者防护栏,导致顾客不慎进入高温泡池而烫伤,可以认定是温泉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问:我是一家鞋厂的机器操作工,于2012年3月在车间进行生产作业时,因操作不慎被机器大面积烫伤。2013年6月,我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局以我的申请超过了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我又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但该委员会认为我的申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未予受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得不到赔偿了? 答:您好,不是,您可以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规定应当解释为一种程序性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并且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工伤职工获得民事赔偿。现在,您的工伤保险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无法获得赔偿,那么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请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问:美容变毁容,能要求精神赔偿吗?我在接受某美容公司提供的减肥服务过程中,美容公司使用的“三无产品”导致我的手臂被烫伤,治疗后还有明显疤痕,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美容公司使用的“三无产品”致使身体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被告人陈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童某某人民币202 ***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认罪认罚;而且,对于陈某某实施的热水浇淋致童某某全身烧烫伤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残疾等级为七级)的行为,刘某某并未直接参与。综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