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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您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问:商品房现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您好,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六)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就开始卖房子违法吗?签的预售合同有效?交付的定金可以要求返还?没有预售证开发商卖房的行为属于违法。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买卖交易,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并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除非开发企业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合同才可以认定为有效。因此,开发企业在起诉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院一审认为: 燃气经营企业不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还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
...的范畴。其次,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是指燃气经营区域、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节等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燃气专项规划的内容包括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等。即...
...路以北、龙乡路以西。③在规定区域内,由其他燃气公司供应的原用户保持不变;④特殊情况由市燃气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确定。(详见附件2《濮阳市华...龙区华隆天然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