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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未能自动履行产权过户义务。对此,实践中买受方既有主张确权的,也有要求出卖人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的,如何处理? 答:您好,在买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买受人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按约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依据买卖合同而直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实践中也可能由于出现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法定情形,而导致买受人不能实际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发生。 同时,确权之诉是对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如何归属等加以确认的,而如前述,在出卖人未自动履行所有权移转义务前,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缺乏基础。因此,对出卖人不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的,买受人不能直接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产权过户义务。
问:2000年12月7日,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以30500元的价格购买卖方的房屋。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2年1月9日,卖方向第三人借款8万元,将已经出让给买方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卖方无能力偿还借款。(2014)楼执字第339-1号裁定强制执行抵押的房产。买方要求出让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能否得到支持,不支持的话,如何维权?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由于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之间属于普通债权关系。出让人将出让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人对出让的房屋具有特定的物权之债,对该房屋享受优先受偿权。因此买受人要求出让人办理房产过户不能得到支持。但,买受人可以基于合同关系,要求出让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问:贷款买房后,跟开发商协商好全额退房。由于我办的银行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说要我把后续的余款都先付清后再退款怎么办? 答:您好,银行要求合理。贷款买房涉及两重法律关系,一重是购房者与开放商形成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一重是与银行达成的抵押担保协议。贷款办理后,银行已经将房款全额交予开发商,房屋所有权在变动后已经抵押给银行。全款退款既涉及解除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也涉及到解除与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在房屋产权过户的情况下,还涉及到取消抵押担保的问题。因为银行已将房款全额交由开发商,所以在面对购房者退房、退贷请求时,提出付清后续款项并无违法之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其次,被上诉人对涉案车辆的善意取得应受法律保护。机动车辆买卖并非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只要买卖合同成立,机动车...
...不退房,被告同意向原告作出一定补偿。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原告张俭华、徐海英系夫妻关系。2014年2月7日,张俭华(买受人)与被告取生置业(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权范围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天泰公司关于李楠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李楠向郭景忠卖油是个人行为,该公司与郭景忠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李楠、石松朋、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