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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什么不同? 答:保密协议并不禁止保密义务人从事竞争业务,仅仅明确约定其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因此无须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为前提;而竞业禁止协议不仅要求离职员工对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而且在最长不超过两年内禁止从事同类竞争业务,但可以获得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问: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没有约定补偿金的数额,该协议或条款是否有效? 答:您好,有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约束力。劳动者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双方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且达到3个月期限,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问:防止核心员工跳槽带走商业秘密的措施有哪些? 答: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签署竞业条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且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另需提醒一点,竞业禁止协议应在订立劳动合同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就签署约定,这样才能规范员工离职后的行为,如果选择在员工离职前再签署,则完全凭员工自愿,可以选择不与单位签署也是合法的。 签署竞业禁止协议,限制其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虽然可以较大限度地限制商业秘密流失到竞争对手处,然而单纯的法律措施在中国很难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对核心员工而言更有效的方法是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1)对掌握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和奖金待遇; (2)长期劳动合同防止员工跳槽。这要搭配第一点一起使用,使得员工由于收益长期化待遇而不愿轻易辞职; (3)允许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拥有一部分股权,并规定这部分股权不得转让,将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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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但是该协议关于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竞业禁止业务限制范围、竞业禁止区域限制范围等方面的规定明显不合理,故该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对原告...同条例》规定的标准。因此可以认定,涉案《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即使原告从被告处离职后...
...出口经营公司。根据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与日本北海道渔联签订的协议,日方委托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对海带配额、质量、经营公司进行统...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正如涉案事实所表明,大连观宇食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