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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丈夫是一个大学教授,他历时四年写了一本书,内容已全部完成,虽然没有出版,但他已经联系了出版商,约定了收费10万,现在我打算跟他离婚,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这笔财产? 答:您好,相关法律规定,婚内一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该笔财产。
问;我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去年我公司承接了一家公司的办公室系统开发项目,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我公司已经完成了该系统。但是在移交时,对方提出源代码也应当一并移交,我公司认为当时委托合同只是约定了系统的著作权属于对方公司,并没有提及源代码,我公司仍然对源代码享有著作权。请问我公司是否能够主张对源代码的著作权? 答:您好,依据《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既然贵司与对方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那么应当以合同约定确定。同时,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条第1项的规定,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可知,系统软件的源代码与系统软件本身属于同一、不可分割体,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同样对该软件的源代码享有著作权。因此,贵司不能主张对受托开发系统源代码的著作权,源代码应当一并移交对方公司。
问:我公司现在正经营一家酒店,拟在酒店四楼提供KTV伴唱服务。因为KTV伴唱需要放置许多的歌曲,我公司觉得如果每首歌曲都询问其作者是否可以使用的话,这样成本太高。所以我公司打算不询问歌曲作者,请问这是否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风险呢? 答:您好,KTV伴唱服务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可不经许可而使用的情形,并且,司法实践中有多起类似的纠纷,法院最终认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歌曲作为KTV伴唱服务曲目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008年,我国成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由该协会负责对其会员所拥有的歌曲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大多数唱片公司已加入该协会,授权该协会进行著作权管理。因此,贵司向该协会申请许可使用歌曲,而无需向每一家唱片公司取得许可。
...分复制其软件作品”、第(七)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的规定,属故意侵权。恒开公司...、恒开经营部侵权行为情节严重...
...简称影视社)因与被告山西省临猗县电视台(以下简称县电视台)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向山西省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未经...一份协议,约定:该剧的无线电视播放和发行权属影视社所有,收益归影视社;有线电视的版权和版权收益归中央电视台影视部。《西厢记》拍摄完毕后...
...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