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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沟通是劳动报酬追索的首选,能避免诉诸法律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直接与负责人沟通:与直接主管、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拖欠报酬的事实、金额和依据,并提出自身协商要求。如达成一致但不能立即支付,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 2、发送书面函告:如果口头沟通无效,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发送一封正式的《催告函》,清晰列出被拖欠的报酬明细、计算方式、最后支付期限,并表明如果逾期不支付将采取法律手段。这既是正式的警告,也是为后续法律程序保留证据。 3、发送《律师函》:如《催告函》未得到用工单位响应,可委托律师向用工单位发送《律师函》,律师函是将纠纷提升到“通过法律代理人”的正式层面,显示了解决问题的严肃态度和决心。很多纠纷源于沟通不畅或对方心存侥幸。《律师函》由专业律师以严谨、专业的态度清晰阐明法律关系和利害关系、提出要求并警示法律后果。并附有专业律师的签字和律所签章。必定引起用工单位高度重视并评估后果,用工单位基于不愿卷入正式的法律程序和导致更高的成本,而选择主动和解,履行义务。使当事人能快速、低成本地实现目标。 律师提醒:进行协商解决时应提前梳理好相关证据(包括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证明报酬标准的材料、证明欠薪事实的材料、证明工作事实的材料等),如缺乏相关证据可以利用协商过程针对性收集(或存留用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认可资料),并保留协商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单位不给年终奖,我能维权吗? 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但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规定单位必须发放,发放年终奖主要依据以下三类约定:1.合同约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金额或计算方式,则单位必须按约发放。2.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且员工符合条件,单位应当发放。3.发放惯例:若单位连续多年固定发放,且当年经营状况和员工表现符合往年标准,员工可基于公平原则主张发放。若无上述约定或惯例,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同时,员工离职前已符合发放条件(如考核达标、工作满全年),即使离职,仍可主张年终奖。单位以“离职不发”,可能被认定无效。你在面临单位无故不发年终奖时,可按照以下步骤维权:1.固定证据: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薪资确认单(含年终奖条款);员工手册/制度文件(经民主程序和公示);往年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个税明细);年度考核达标证明(绩效表、上级评价);沟通记录(邮件、聊天记录、录音)。2.书面异议: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而非口头沟通。3.合法途径:根据异议申请与人力资源或管理层协商沟通,如协商达成一致,需签署书面和解协议。如协商无果,可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进行正式催告。也可书面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催告及投诉无果后,可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入职时务必确认年终奖条款,避免口头承诺。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薪资文件、发放记录等凭证。离职时不要写"放弃年终奖"等字样,否则视为放弃权利。面临合法权益受损时,需在法定期限内(1年)提出。案情复杂时,咨询及委托专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