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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把本该充值后送给客户的赠品私吞,涉嫌职务侵占吗?怎么处罚? 答:您好,如果私吞6万元以上,涉嫌职务侵占。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根据上述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您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司所有。
问:我曾担任甲公司的监事一职,后由于个人原因从甲公司离职,离职后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经营范围与甲公司类似的乙公司。现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我,称我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相关规定,对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要求我赔偿,但是我当时在与甲公司签合同时,并没有约定我有“竞业禁止”的义务,而且公司章程当中也并未对监事的竞业禁止行为进行规定。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不需要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并未对监事的竞业禁止问题进行约束,而在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章程当中也未对该情况有所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不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
...程海青在任青岛铁路分局机械汽车修配厂出纳员期间,利用保管、管理资金的职务便利,自1990年10月6日至1995年3月21日,用私自填写并盖好印...供认。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海青目无国法,利用其出纳员的职务便利,在4年多的时间内先后侵吞公款***元用于赌博、嫖娼挥...
...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定罪量刑。对孙爱勤伙同朱锦顺,利用朱锦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刘以江钱财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商业受贿罪;对孙爱勤...伙同周伟,利用周伟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刘以江钱财,为刘谋取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孙爱勤一人犯两罪...
...万元。据此,认定李嘉廷明知李勃和李俊不是合伙做生意,而是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李俊谋取利益,由李勃收受李俊钱款的证据确实、充分。对于李嘉廷为舒建...查,上述三人均有具体请托事项,李嘉廷也利用职务便利为三人谋取了利益,至于收受钱款是在谋利之前还是在谋利之后,都不影响对李嘉廷受贿性质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