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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股东是否必须依据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行使分红权或优先认购权? 答:不是。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问:股东可否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 答:可以。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的方式,对股权的分配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是否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中限制其股权的行使? 答:可以。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针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股东,合理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也是您催缴义务的组成部分。 比如,当股东没有出资意愿但具备出资能力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
阅读全文...可以提名或任免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您可以转让股权或股份、在公司增资时优先认缴、在必要情形下,提起股东直接诉讼或代表诉讼来维护自身和公司利益。
阅读全文...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的规定,蒋洋、红日公司作为科创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新增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利。但99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认缴权的期间未作规定。2006年5月9...
...保留优先购买权,要求暂停交易重新进行信息披露,但电力公司为避免中静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被告水利公司未缴纳保...上诉人中静公司是否已经丧失了涉案股权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法院认为,中静公司并未丧失涉案股权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第一,考虑到有限公司的人合...
...另160余万元未实际出资,应予扣除。原告要求确认绿洲公司股权并变更登记违反法律规定和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被告愿意按市场价值偿还原告出资款。被告杨照...具验资报告称,绿洲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2005万元,全体股东于2007年3月21日前一次缴足,其中被告杨照春委托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向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