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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问:创业公司如果进行股权激励? 答:一般有三种方式: ① 股权购买:公司现有股东拿出部分股权出让给被激励者,被激励者需要用货币或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交换获得股权。被激励者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被激励者工资、奖金、分红抵扣或直接出资以及企业资助等。被激励者获得是完整的股权,拥有股权所具有的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该购买股权的价格可以是买卖双方认可的任何价格。为了稳定优秀的人才,防止竞争对手恶意争夺人才,在购买之外另设置一定的条件,如果被激励者没有满足这些条件,那么股东有权回购。这样不致使公司和股东造成很大的伤害。 ② 期股:公司现有股东附条件的一次性或分期给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股份的分红权和表决权,被激励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用所得红利分若干年购买这部分虚股,将之转化为实股(即“行权”)。被激励者所得分红如果不足以支付购买虚股所需要的资金,则可以另行筹措资金,补足购买虚股的资金,无力购买部分可以放弃行权。款项支付以后,相对应的虚股转化为实股。被激励者对虚股拥有分红权和表决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对实股拥有完整所有权。虚股不以被激励者的名义进行股东登记,实股以被激励者名义进行股东登记。 ③虚拟股权:公司现有股东附条件的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的虚拟的股权,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权的退出机制,但是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公司价值下降,被激励者将得不到收益;绩效考评结果不佳将影响到虚拟股份的授予和生效。
问:怎样进行退股?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股的途径为以下四条: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3、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4、依据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并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异议时,如何让公司回购您的股权?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股东会在您投反对票的情幸下,依然作出了有效的决议,您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同价格收购股权。 一是,公司连...
阅读全文...以推翻原判决。二、原审判决认为袁朝晖有权要求长江置业公司回购股权,并依据《审计报告》确定股价,缺乏证据证明。三、袁朝晖提交的长江...均不能构成推翻二审判决的新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二、关于股权回购价格应如何确定的问题。长江置业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九组证据...
...,要求华融公司在相关期限前,与新疆国投办理自资金共管帐户取回相当于2亿元的一切手续;自新奥特集团向华融公司支付的1亿元...计师事务所审计费55000元,履行合同可得的2002年8月至12月的股权收益459万元,从事股权收购人员的工资502590元,其他损失***元。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张建中、被告杨照春之间的股权变更登记有异议,应按规定收购争议的股权,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回复。嗣后,马卫忠等八位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变更登记。因此,张建中、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