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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您好,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问:航空公司在托运行李的过程中把我的行李箱弄坏了,是否该进行赔偿? 答:您好,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五十条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该航班经停地或目的地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会同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和有关单位。如发生行李赔偿,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办理。”的相关规定,旅客购买机票办理托运和航空公司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或者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收取费用后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及托运行李完整无损,如果航空公司在托运行李的过程中将乘客的行李箱弄坏了,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若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可以请求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修复价格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若仍协商不成,旅客可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判。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8日派工程师从北京去杭州出差,取得往返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3520元,燃油附加费20元,民航发展基金100元。请问我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答:您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你公司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依照票面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但民航发展基金不能计算抵扣。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你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3520+20)÷(1+9%)×9%=***元。
...约的规定,由一家航空公司出票并实际承运部分航程、另一家航空公司实际承运另一部分航程的航空旅客运输,该两家航空公司并非航空法上的连续运输关系。旅客追究实际承运人所承运航程的责任时,可...
...市凯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陆红因与被告美国联合航空公司(以下简称美联航)发生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仅是作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员的承运人之间订立的内部协议。原告只是一名旅客,并非该协议的签约主体,并且该协议的内容也未纳入旅客运输合同中,故无...
...无法报关,责任在原告。即使被告延误送达,应予赔偿,亦应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或《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书第十一条第二项关于“在运载登记的行李和载运货物时,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二百五十法郎为限,除非旅客或托运人在交运包件时,曾特别声明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