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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9年11月,我急于离婚,在没有经过慎重考虑的情况下,与我丈夫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约定:6万元存款归我,价值50万元的房产归我丈夫所有。后考虑到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就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今年7月,我与我丈夫发生了争执,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在我准备起诉离婚,请问我与丈夫于2009年签订的那份《离婚协议》是否会成为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依据? 答:您好,您于2009年与丈夫签订的离婚协议并未生效,法院不应以该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于你们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故该离婚协议未生效,您丈夫不能要求按该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问:请问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处理?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生效,双方协议中就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除非一方证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否则双方均应当全面诚信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应当视为协议所附条件未成就,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法院会根据案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问:2000 年汪先生弟兄俩看中了一间商铺,由于资金有限,汪先生和妻子董女士商议后,决定和哥哥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出于对哥哥的信任,兄弟俩购买商铺时使用的是哥哥的名义,房产证也办理在了哥哥的名下。商铺用于对外出租,租金由兄弟俩平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几年后该商铺价格也逐步上涨到了40万元。目前,汪董夫妇因感情破裂面临离婚,董女士要求分割该商铺,汪先生先是不同意,后答应给董女士5万元补偿。而董女士认为如果自己不要商铺的话,汪先生最低也应补偿其10万元。该商铺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董女士的要求合理吗? 答:您好,从实体上说,汪先生兄弟俩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各出资10万元购买的商铺属于兄弟俩的共同财产。如果兄弟俩对此并无争议,则虽然房产证登记在哥哥的名下,但汪先生仍享有一半的房产份额。由于汪先生的房产份额系在与董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取得,故该部分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产增值产生的收益,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董女士的要求是合理的。 从程序上来说,如果董女士通过离婚诉讼解决纠纷,则该商铺作为一个整体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汪董夫妻俩首先必须和汪先生的哥哥就商铺进行析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夫妻俩才能请求法院就汪先生享有的房产份额部分进行分割。
...纠纷。“我的所有财产只留给子女(具体名字)一个人继承,其他人不能参与到其中,不能分享,同时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句话只有寥寥五十来字,却...承人,同时也排除了其他人对于遗产的干预。最重要的是,这可以防止遗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遭到分割的可能,这一点对于保护独生子女的...
阅读全文...关键点: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适用情形:双方已离婚,事后单独就房产、存款等分割闹上法庭。 法律定性:这已属普通财产分割争议,而非婚姻身份纠纷。因此适用《民事...
阅读全文当爱情走到尽头,老年人离婚也需讲究策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一方不同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必须明确。老年人离婚时,个人财产不受分割,婚后财产依法分割。诉讼离婚中,感情破裂的证据搜集也很关键,比如分居证明,以帮助法官判断...
阅读全文...与被上诉人长春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市一建公司)界定产权、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曾于2001年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吉经初字第61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全部财产均为市一建公司法人财产不可分割的部分。作为法人内设部门的设立,仅仅是法人内部组...
原告人: 何省昌, 男, 三十三岁,河北省深泽县人, 系该县西河乡干部。 被告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泽县支公司( 原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泽县代理处, 以下简称深泽县支公司)。 被告人深泽县支公司一九八四年首次开办麦场夏粮火灾保险业务。同年六月三日, 原告人何省昌与深泽县支公司就何省昌投保的七点三八亩小麦, 以预测承保...
...)、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以下简称紫竹物业公司)发生物权确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屋,在规费等费用上与商品房应有区别。5. 恒兴公司提供的土地分割证、图纸等不能证明会所属恒兴公司所有。综上,再结合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