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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买卖合同的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答:您好,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除了在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问: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卖方要提价不肯交货怎么办? 答:1、双方协商,如因原材料涨价等特殊原因,能否各让一步,协商解决;2、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问:货物交付前被损坏由谁承担? 答: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几种情况如下: (1)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第六百零六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第六百零八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上诉人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新加坡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于2012年...合法有效。本院认为:一、本案法律适用以及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公司,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最高人民...
...司)因与被告天津鲁冶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冶公司)发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BETA公司诉称:BETA公...他有相关证据佐证的事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庭审时,上诉人鲁冶公司确认其营业地在中华人民共和...
...被告(反诉原告)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公司)发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捷跑公司诉称:...法律为解决本案争议的准据法。原、被告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没有异议,且对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指实际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