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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答:您好,现阶段,融资立法有一定的限制。并购的首要条件是资金,而资金来源需要有法律作保证。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可利用的三种主要融资渠道即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在立法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1)在贷款融资方面,《商业银行法》并没有明确可以为企业并购提供贷款,相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43条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证券法》第133条也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由于股权并购也属于股票交易范围,这就限制了银行为涉及股权交易的并购提供贷款的可能性。然而现实的情况是,银行难以掌握企业是如何使用银行贷款的。尽管《贷款通则》中规定企业不得使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但有条件的企业完全可以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并购,再以贷款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这应该是完全合法的。由此可以看出,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对并购贷款的限制缺乏灵活性。 (2)在股票融资方面,首先,由于现阶段发行股票实行额度控制,并按地方、行业进行额度分配,因此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后如何解决新增资部分的上市便存在障碍,为完成并购而发行股票也受到制约。其次,是否允许为并购融资发行股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中对股票收购也无明文规定。 (3)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在立法方面存在和股票融资相似的问题。首先,企业债券的发行同股票一样实行计划额度管理,且审批过程繁琐严格,影响并购融资的时间要求。其次,企业债券的收益性、安全性及流动性较差,因而也限制了企业债券的销售。再次,《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投资。企业并购很多情况下都涉及股票买卖,因而该条款对企业利用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股权并购融资明显不利。
问:看上了某楼盘的房子,打算用两人的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然而销售人员却称现在买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开发商拒绝我们使用公积金,该如何维权? 答: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该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将1100万元以现金形式提走。城乡建设辩称,宋宇关于购房过程的陈述前后多处矛盾,购房行为虚假,并申请法院调取了公安局卷宗中北京市建...商贸有限公司200万元(支付时间为2001年5月9日);北京瑞龙森物流有限公司***元(支付时间为2002年3月19日);北京富海华进出...
...的),其中第二页第五条内容是:由于三木公司所购买的煌星大厦的房产为在建工程,在该房产竣工验收合格并满足办理产权所需各种条件时...议约定的5100万元包销款中5000万元付至顺丰公司、100万元付至人才交流中心。据此,三木公司于2000年6月30日付款5100万元。(2)2000年6月...
...购买远洋大厦 G01、 G02、 G02B、F401A、 F401B、 F402A单位的房产证事宜》函件,用以证明该公司已通知长城公司办理产权证。9.《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工作流程...大厦公司与长城公司已经在履行原契约过程中因长城公司要求办理按揭购房而发生变化,从而远洋大厦公司在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