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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未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商的前提下,单方面裁定将某乙公司使用的位于XX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拍卖,并裁定我单位协助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办理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我单位想了解一下,法院单方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您好,不合法。参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2005]执他字第15号),执行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应当事先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我们认为,法院在未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面擅自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划拨土地使用权存在重大瑕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条规定:“依据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划拨土地属于重要的国有资产,若不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核而直接拍卖,极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在拍卖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未办理任何法定的审批手续,单方面裁定拍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我在某单位上班,单位的房屋分给我居住。后来单位改制,由我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屋归我私人所有,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过户,请问这样的房屋是否可以过户? 答:您好,按照现在相关规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政策。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向房产管理机关(房产交易中心代收)交纳按成交额2%的土地受益金,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问:1999年金先生所在的单位在一块政府划拨的土地上进行职工集资建房,金先生用家庭积蓄出资8万元参与集资了一套住房。金先生和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除了职工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外,该房屋只能按集资成本转让给本单位的员工,不得对外销售。该集资房于 2000年竣工后,单位一直未给职工办理房产证。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答:金先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集资房款,因此,集资房属于金先生和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该房尚未取得房产证,夫妻俩人离婚时只能按照如下方式处理该房产:1、双方协议离婚,由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给予对方补偿,但取得房产的一方目前尚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房屋可由俩人共同使用。3、对房产暂不做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将其出卖给金先生单位的员工,然后,夫妻俩人再就售房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淮南市人民政府以淮府秘(1997)154号文,同意六药厂的全部资产通过整体划拨方式进入中国医药(集团)公司,成为中国医药(集团)公司的...药管办(1998)19号文,六药厂的全部资产整体划拨给医药集团公司,六药厂成为医药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1999年以医药集团公司为发...
...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不适用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二终字第15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长城资产...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本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三条规...
...起重机厂(土地使用人为葫芦岛市燃料总公司第二分公司)二户实物资产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盘锦拖拉机配件厂的土地、厂房由盘锦市中级...释》法释〔2005〕5号第11条的规定,双方对于划拨土地的转让行为是无效行为。众所周知,在我国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理的不良债权,一般清收风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