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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宅基地超面积如何登记? 答:您好,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的分阶段处理原则办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注记。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问: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宅基地测量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您好,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宅基地测量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对于宅基地界址未发生变化,属于测量方法造成面积不一致的,以精度高的测量方法测得面积登记。 (2)因非法超占宅基地导致测量面积大于原登记面积的,应以原登记面积为准,超占面积按照本问答第35条办理。
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答:您好,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转让、赠与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内部转让、赠与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认定意见》违法,并予以撤销;确认王家琼位于宜昌市夷陵大道134号未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为合法建筑物;由伍家岗区政府承担本案诉讼费...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眉山市国土局2003年12月4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土地登记通知书》。上述证据均用以均证明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不是因气雾剂厂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地使用者:眉山永升公司,座落:眉山县东坡镇新乐路南段130号,使用面积***平方米。同年12月,眉山县人民政府更名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供授信/金额,(A)定期贷款最高不超过港币150000000元,(B)透支额度港币45000000元...大厦第十三层及第十四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码3000009313、3000009314...要逐笔审批,但仍然需要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