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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租了别人的车库做生意,租金交到了明年还有四千元的押金。现在整改查封了,不能在车库做生意了,这种情况下房东也不愿意退租金给我,该怎么办? 答:车库不允许用作经营性用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返还押金及剩余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问:小区公摊面积的收入是归业主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用,车停在小区被物业锁了,是不是侵权? 答:公摊面积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成立了业委会的可以与物业约定由物业进行管理,并分配一部分收益。所以需要向业委会确认,是否有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关于锁车事项是否侵权,在实践中也有不同观点。物业公司与车主不是保管合同关系,不能行使留置权。物业公司享有管理权,如果业主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则锁车合法,实践中一般都不会将物业锁车行为认为非法,也不会将由锁车造成的损失要求物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动用维修资金的问题? 答:您好,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十八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手续,向供销专线交纳了专线、暂存、卸车等费用,随后去该专线仓库提货时得知货物已于6月19日被人冒领。经查,冒领人所持运单系伪造。粮油公司遂...元,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应返还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铁路专线经营部***元,并支付自1995年2月9日至付清该款期间的银行同期流动...
...于“仁科1”轮船速较快,拖轮无法顶推。0154时许,船长立即将车钟拉至全速倒车,并通知大副抛锚。0155时许,“仁科1 ”轮以约5节的船速,船艏...,显系重复索赔。涉案码头受损后的残骸所在位置是罗泾油库自己经营管理的水域,并非通航水域,与任何船舶的正常航行无涉...
...先,其所保管的单业兵遗产没有150万元。1.单业兵死亡前,因买房、买车及经营生意欠下大量债务,其中一部分债务已由她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2...财务报表。被告胡秀花辩称:原告方提供的《对账表》没有她本人签名,库存商品基本报废,相关财务报表已被她销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