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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应当怎么处理 有没有法律依据?路径一: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由上述机构居中予以劝阻、调解。 路径二:拨打投诉热线 1、生态环境部门 投诉电话:12369 主要管理范围:企业固定设备产生的工业噪声;除渣土清运外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产生的工业噪声。 2、建设主管部门 投诉电话:12319 主要管理范围:高、中考期间建设施工企业因建筑建设产生的噪声;违法施工的单位工业生产产生的噪声。 3、公安部门 投诉电话:110 主要管理范围:车辆鸣笛等交通类噪声;鸣炮、狗叫声;群众自发组织的活动所产生的社会生活类噪声。 4、城管部门 投诉电话:12342 主要管理范围: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造成音量过大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 5、市容园林部门 (各市容园林部门投诉电话可通过114查询) 主要管理范围:渣土车的行驶期间发出的噪声。 路径三:请求行政机关给予行政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明确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各城管执法单位的“三定方案”也都包括这些内容。 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作为承担住房和城乡系统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就具有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职责。所以,对在社会生活中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的处罚,可以请求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路径四: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人格权中的隐私权加以保护。如果在生活
问:您好。我司将申请参与跨境运输,请问海关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传输方面有什么期限规定?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九条,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该办法还规定,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问: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您好,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数补种树木用于生态修复的,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伊敏·萨衣木,男,1973年9月12日出生,维吾尔族...2021年2月7日被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取保候审。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伊敏·萨衣木犯滥伐林木罪,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起诉...
...的材料,刘丰民的死亡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属于铁路赔偿的范畴,故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7日,原告刘有祥之子...
...上,确实存在着超重装车的现象。鹰潭站发现该车因超重被损坏,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而决定将该车倒装扣修,本不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责。但是鹰潭...2000年9月12日判决:一、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和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二、驳回宏隆公司要求赔偿货物损失的诉讼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