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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资入股怎么分红,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 分红的定义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可以分红 二、 分红的方式 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后仍有盈余,将其再分派给股东的分配活动,股东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余部分就是红利。对于非纯粹股份经济的合作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来说,分红是指投资入股的投资组织成员按其投资比例分配企业税后盈利中分红基金的分配活动。股票分红遵守下列原则:分红的方法应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分红过程必须依照法规章程办理;公司无盈利不分红,盈利少则少分,亏损时不分,股东分红采用平等原则,分配的金额、日期等对各个股票持有者不应存在差别,并且,优先股不参与分红。 三、 股东分红的形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叠股东分红的条件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
问:大公募、小公募、私募公司债有什么区别? 答:主要在发行对象、发行条件、交易转让安排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发行对象不同 大公募的发行对象是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如果债券从大公募降为小公募,公众投资者不能再买入,但前期已持有的可以卖出;小公募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认购或投资的人数没有限制;私募公司债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二)发行条件不同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满足的财务条件包括:(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大公募除了需满足上述条件之外,同时应满足:(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倍;(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私募公司债在主体条件、发行条件、担保评级等方面不设硬性限制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是否同意为私募公司债安排挂牌转让服务,核对的关注点是信息披露完备性,并不对发行人经营能力、债券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债券存续期内不对定期报告和评级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要求,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与需要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自主约定,但约定形成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履行。 (三)发行准入管理不同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统一实施行政许可,其中小公募由沪深交易所进行上市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证监会以沪深交易所预审核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 私募公司债由证券业协会统一实施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其中,私募公司债拟在沪深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在发行前向沪深交易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由沪深交易所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并且,私募公司债在沪深交易所挂牌转让,应不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列示的情形或不符合沪深交易所确定的挂牌条件的情形
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答: 您好,一般来讲,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自由的, 但为保护各个股东利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者对部分股东转让股份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也不得转让; (四)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除非为减少公司资本、将股份奖励给本公 司职工、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者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有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且公司为上述目的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必须在法定期限 内注销或者转让该部分股份。
...再审申请人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置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袁朝晖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由长江置业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上述股权的判决,并未超出诉讼请求。至于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系判决依据,并非诉讼请求。何...
...股份有限公司,同年8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又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9月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验收合格的房屋移交给中保人寿重庆分公司。泛华公司上诉提出,根据泛华公司与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的往来函件,双方已对交房时间达成...
...、王保山、金海岸公司、石家庄市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雅虹公司、隆基公司签字、盖章。彭丽静、王军师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庭审中,原...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法》上的股东关系,主张金海岸公司法人人格应予否定。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之间并没有身份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