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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法占用耕地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您好,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问:镇政府把集体土地卖给某公司,是否合法? 答:您好,是违法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集体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镇政府只是对集体土地享有使用权。
问:农村的村民修条路到家门口,占了村里的地,村民需要给钱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可知,村民不得侵占集体土地,但有权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土地。
...条关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于1987年1月10日作出决定:“李洪未...
...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于1988年11月27日判决:维持...
...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