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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您好,公司股东依法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等。股东不得 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出资。 股东出资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以货币出资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的 30%,并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 让, 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 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70%。 (三)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 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应当依 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四)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 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问:股东没有按期出资或出资不足时如何处理? 答:您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定,根据《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缴纳出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您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 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其余部分由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在缴 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 权的转移手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缴纳出资后, 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 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 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 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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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二款规定:“股...
...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二十九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