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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请问从国外进口鲜活海产品,需要办许可证吗? 答:您好!根据《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部分水产品启用<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的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对进入我国关境的冻大眼金枪鱼(大眼金枪鱼)、剑鱼、蓝鳍金枪鱼、南极犬牙鱼(银鲈)等4种水产品(包括进境样品、暂时进口、加工贸易进口),有关单位应向农业部申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并持加盖“农业部渔业局合法捕捞产品证明专用章”的《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问:我公司委托一家代理公司代办捕捞金枪鱼进口批文,该公司称已办好手续,但没有批文证书原件,请问是否真的没有原件? 答:您好,根据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157号,从2014年11月1日起,对公告附件所列水产品需要办理的《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实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农业部不再另行签发纸质《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