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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借贷双方合谋以签订借款合同方式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所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答:您好,贷款人与银行在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时,为获得固定资产贷款,制作虚假财务报告等文件申请贷款并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财物。为此,银行工作人员将虚假材料逐级上报,致使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获得涉案贷款,其分别构成骗取贷款犯罪、单位行贿罪和非法发放贷款罪及受贿罪。因借款合同形成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明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侵犯了国家的金融制度,构成犯罪,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的规定,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问: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进行临时性资金拆借所签的借款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答:您好,2013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我们公司向另外一家企业借款100万,约定月息2分,借期一年,后来我听说企业向企业借款是违法的,请问我们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答:您好,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实践中认定无效与有效的案例都有。认定有效的观点认为,《民法典》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方能认定无效,而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无效,因此应认定有效。认定无效的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我们倾向于认为合同有效,因为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并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不应直接以此批复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但如该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为,除本金予以返还外,人民法院对出资人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如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未还款的,则从还款期满之日起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由法院予以收缴。
一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借款合同无效,不能收取利息。二是借款时尽量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并通过银行转账,以免因为借款证据不足发生纠纷。三是没有证...,目前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也就是***%。第四,借条上有保证人时,保证方式和保证期...
阅读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再转贷,这样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更严重的是,如果...你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再高利转贷给他人,...
阅读全文...)、原审被告智富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富发展)、丁勤富、严悦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初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三人甘肃陇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东公司)、魏正刚、李宁、刘万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初13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
...简称新银河公司)、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银河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450号民事判决,向本...他债权银行构成违约及违约程度,超出了原告诉讼请求,不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范围。济南招行提起诉讼是因新银河公司、中冶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