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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从1994年开始做电子产品的。2003年,我公司为产品注册申请了商标,现在产品在当地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最近,我公司发现有一家广告公司使用了与我公司商标近似的商标。因此,我公司想通过驰名商标保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我公司该如何进行驰名商标认定呢? 答:您好,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5条的规定,若贵司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了贵司的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侵权的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且提交证明贵司商标系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给贵司所在地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外,贵司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申请法院认定贵司的商标系驰名商标。
问:我公司在自己的领域经营了十多年,某一产品有很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我们也一直在外包装、产品包装上印制了驰名商标字样,增加市场认可度,促进了销售。听说有新的规定,商品包装上不得印制“驰名商标”了,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答:您好,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对此进行了规定。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问:我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A”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七类。后“A”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现我公司的子公司某铝型材有限公司拟在征得我公司同意后在其生产的铝型材商品上使用“A”商标。问该子公司能否在其生产的铝型材商品上使用“A”商标并以“中国驰名商标”进行宣传?存在哪些风险? 答:您好,不能。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商标所有人需要在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之外使用该商标的,应另行提出申请。“A”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七类,而贵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的铝型材属于不同的类别。因此,该子公司不能直接在得到贵公司的许可后在其生产的铝型材商品上使用“A”商标并以“中国驰名商标”进行宣传。否则将存在以下风险:首先,存在消费者认为涉嫌欺诈而主张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其次,存在被工商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应对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认定部分商标驰名已足以保护注册商标人的合法权益,无需再对其余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以...
...知。鉴于以上事实,杜邦公司提出椭圆字体“DU PONT”商标事实上已属驰名商标,该主张应予支持。商标是否驰名,是一种客观存在。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质上是对涉及民事权利的客观事实...
...42类服务类别上的“STARBUCKS”、“星巴克”和“STARBUCKS”文字及图形商标等6个商标(以下简称“STARBUCKS”等6个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应受到中国商标法保护。被告上海星巴克、上海星巴克分公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