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6 法律服务网 1543
吴亦凡的不凡维权路
很多人都羡慕明星收入高,但在中国当明星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人红是非多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吴亦凡,前知名组合EXO的成员,也是炙手可热的当红小生,但在其较为红火的发展道路上,似乎争议不断,甚至被冠上了“加拿大炮王”的称号。然而站在法律的角度,即使是公众人物,他们的法律权益也应当受到平等的保护,经济的觉醒必然伴随法律意识的觉醒,而吴亦凡也在用实际行动维护着自己的名誉,对抗网络暴力。
维权事件一
事件回顾:2016年6月14日,网友小G娜自曝为吴亦凡女友,疑似吴亦凡床照流出,吴亦凡疑似与5个女生约会的视频流出。王某在微博上创建了“炮王吴亦凡”的话题,迅速引起热议。之后吴亦凡以名誉侵权对王某向法院起诉。审判结果:2017年1月12日,北京海淀法院通过官微发布了案件审理结果:“认为微博话题侮辱、诽谤,艺人吴亦凡起诉名誉侵权胜诉”。法院一审判决该微博博主在涉案微博首页连续15日发布声明,并向当事人吴亦凡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2200元。
维权事件二
事件回顾:2016年10月27日杨某某发布了一篇文章名为《吴亦凡不改人设,召妓召到了日本!》。该文章含有“……可就在一众粉丝的祝贺祝贺声中他却再一次被传性丑闻”、“这现已不是他首次传出性丑闻了……”、“昨夜吴亦凡去新宿歌舞伎町召妓,被拉客的给骗了,哈哈哈哈哈!好好笑,炮王,名不虚传”等不实内容,一时间又将吴亦凡推至风口浪尖,上述文章内容,在缺乏依据佐证情况下被杨某某宣传,其行为也涉嫌构成对名誉侵权。审判结果:判令杨某某在“每天快报”个人主页接连续三十日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判令杨某某向吴亦凡付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1300元。
维权事件三
事件回顾: 2017年9月,新浪微博平台上出现了以“#吴亦凡骗炮#”为话题的专题页面,殷某系该话题的主持人,在该话题页面及其个人微博主页都发表了诸如:“#吴亦凡骗炮#话题维护”、“吴亦凡骗炮诱奸未成年”等不实信息及配图。截止提起诉讼之日,该话题讨论量达108条,阅读量高达7.8万人次。同样上述内容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殷某意在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诽谤,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审判结果:判令被告殷某在涉案微博个人主页首页连续三十日发布声明,向原告吴亦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吴亦凡为维权而进行的公证及聘用律师的费用,属于合理费用范畴,法院综合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依法予以确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
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上述三次维权事件均以胜诉结尾,可见我国法律对当事人名誉权的维护是毫不含糊的。这些侵权事件不管是吴亦凡、其他明星亦或是普通人都有可能会遇到,由于现代网络发达,很多信息出现都是瞬间被大众知晓,给受害人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同时受到猛烈的舆论攻击,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网络暴力行为使受害人形象遭到一定程度贬损,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犯,当我们遇到此类侵权事件时,应该和吴亦凡一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平正义!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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