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4 法律服务网 2445
随着国家和企业都在大喊“走出去”,有志经营外贸业务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面临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并且破解困难重重。
近日一桩诈骗案在宁波开庭,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的一年半时间里,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罗家涛一伙,以合作为由联系8家企业开立90天远期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代其从境外公司进口货物,并在此过程中涉嫌通过诈骗手段将货物私自出售,涉案金额高达4.44亿元。
这8家企业均具有国企背景,在遭遇诈骗的同时,不少企业又被货物出口方逻各斯以未按约定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为由告上了法庭。而逻各斯为“杉杉系”旗下公司,并与罗家涛一伙控制的甬久商贸合作关系紧密。
深入调查之后,才发现这是一起“融资性贸易”的大案,在整个贸易链条中,杉杉的真实目的并不是贸易,而是拿到这几家代理公司开立的90天远期信用证后,去进行融资。
在被逻各斯“坑了”的公司中就有一家叫中民飞的代理公司,在与甬久商贸签订了《代理进口协议》后,又与逻各斯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中民飞向逻各斯购买货物,并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中民飞由于存有疑虑最终躲过一劫没有给逻各斯开具信用证,但随后被逻各斯以信用证违约告上了法庭。
而在庭审证据中显示,在货物早已到港的情况下,逻各斯却隐瞒信息称未到港,并且签订买卖合同前货物就已到港,货是现货而非专门进口,但逻各斯却要求赔偿滞报金、报关费、堆积保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滞箱费等一系列损失。
在这一系列行为中,逻各斯最急于拿到90天远期信用证,被骗的公司在代开信用证之后蒙受了巨大损失。而被瞄准的几家公司都具有国企背景,这又是为何?
事实上,开立信用证需要保证金,如果在银行没有授信,需要交100%的保证金,如果在银行有授信,根据授信的情况不同,开证保证金的比例就不同,最少只需要交10%的保证金。所以这种融资性贸易一般都找信用资质好的国企开立信用证。
很多民营企业难从银行拿到贷款,民间信贷的融资成本又太高,而许多国企容易从银行拿到授信,两相结合,就产生了融资性贸易这种模式。并且国企在其中也能获利,一方面可以拿到开立信用证的手续费,另一方面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拿到17%的税点返还。
单纯从开立信用证的国企和使用信用证融资的民企来看,可谓各取所需。如果买家同时是卖家,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很大,如果卖家是第三方,则可能是一场骗局,损失的是国企利益。
这种“逻各斯-代理公司-甬久商贸”构建的贸易闭环被称作“委托采购”模式,此外主要的融资性贸易还有几种形式:托盘贸易、循环贸易、质押监管、仓储保管、保税仓、保理等。
融资性贸易内含几大风险,一是极大的资金风险。融资性贸易本质是“以买卖之名,行借贷之实”,民企的还款能力、资金实力、和还款意愿对资金风险起到关键性作用,而在贸易过程中国企没有控制货物,预付资金已被对方掌控,资金结算很难在其监管能力范围内,风险之大不言而喻。
二是较大的法律风险。当需求方无法清偿债务,资金融出方如诉诸法律,将会由于此类融资性贸易不具有贸易实质性,而被认定为以贸易为手段开展的企业间资金拆借,很可能一方面被判相关合同无效,包括贸易合同、担保合同等,对于开具发票的贸易,另一方面还被认为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将承担重大损失,甚至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融资性贸易对急于做大规模而自身又没有业务渠道的企业来说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如若实在无法拒绝,在实践中企业一要严格资信调查,全方面了解贸易合作方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二要落实担保措施,最好要求提供足够的抵质押物,并落实抵质押登记手续,如不能,至少要求资信能力较强的信用担保及股东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三要加强过程动态监管,对合作方和业务动态评估,并加强商品价格波动分析,及时应对贸易过程中的风险累积。
当通往资金的独木桥被少数人挤满的时候,企业家们就会用一种更为惊险的方式来过桥,融资性贸易正合于此。要想根本上摆脱融资性贸易带来的风险,还是要依靠挖掘内涵,积极培育自身核心业务,实现良性发展。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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