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5 法律服务网 2178
据长沙晚报微信6月14日报道
2017年12月23日,微博上出现几张悬挂GB20048军牌的汽车照片,该汽车由宾利车改装为红旗车。
从网友曝光的图片看,车头是红旗车标,挂着军牌,大灯和侧身神似宾利。
微博大火,淡定车主
照片发出后,迅速在微博上走红,在网上被多人转发,点击量突破30万次。
车主很快就被查出是长沙一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法人王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王某在明知军车为特种车辆,军牌号码只能专用的情况下,将GB20046,GB20047,GB20048等三块伪造的军牌,分别挂在路虎、丰田、奔驰、奥迪、宾利飞驰(改装为红旗车标志)等汽车上上路行驶。
2017年12月23日,王某驾驶的由宾利车改装为红旗车悬挂GB20048军牌的汽车照片在微博出现,在网上被多人转发,点击量巨大,造成了恶劣影响。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为非现役军人,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因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辆监理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三本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三枚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十本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二条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的;
(二)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其他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车辆号牌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 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条 冒充军人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明知故犯
王某作为非现役军人,也明知军牌号码、军车只能专用的情况下,还有此行为,对国家、对国家军队形象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时王某也无视了国家法律法规,对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违法犯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免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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