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5 法律服务网 1725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两个人情到深处便开始憧憬着两个人的美好未来,但是他们却不知道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之间的磨合,更是两个家庭的融合,也是一个新家庭的产生。有许多夫妻在婚后吵架冷战,甚至还有在婚后家暴、出轨等等行为,导致夫妻两个人的感情急剧降温,到最后无法交流,双方选择离婚。也许这就是这句话所说的吧,但是这句话也不能过于绝对的否定另外一些幸福的婚姻。
近日,就有一女子与丈夫闹离婚却不小心闹上了刑庭。
离婚不赶巧,一时想不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的马某与丈夫到民政部门离婚,由于适逢周末民政部门不办公,马某与丈夫未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随后马某独自带着三岁多的女儿回家。归途中经过一条江时,马某因一时想不开决定跳江自杀,想到女儿因此会失去母亲,将来生活会很凄惨,马某决定抱着女儿一起跳江寻死。由于被周围群众发现及时,马某及其女儿很快被救上岸。经检查,马某及其女儿身体并无大碍。
离婚不成,摊上刑事处罚
横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实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由于马某在跳入江中后幡然悔悟,不想让女儿沉入江中并用力托举女儿,使得赶来的群众能够及时有效地将两人救上岸,应当减轻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由于马某在跳江后幡然醒悟,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挽救,且没有发生死亡结果,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对其量刑酌情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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